所谓的汽车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根据其自身对汽车的需求,向具有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出租人提出特定的车辆采购请求,由出租人为承租人购买指定车辆,并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将该车辆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占有、使用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期限届满,租金付讫后,出租人将该车辆以象征性的价格无条件地过户给承租人的交易活动。
这种模式实质上就是融资租赁,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这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
租赁合同签订后,由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支付10%至30%的租赁保证金及相关手续费。租赁期间,一般为1至3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由承租人按租赁合同规定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一般为一个月一次),出租人则将租赁汽车的使用及管理等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承租方,即承租方拥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仍由出租人所有。租赁期间由汽车供货商提供车辆的回购担保,一旦承租方违约拒付租金,由租赁公司会同供货商启动车辆回购程序,收回租赁车辆并予以处置。
由承租人、出租人(租赁公司)和供应商(汽车销售公司)三方共同参与的,至少有两个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是一种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
承租人也就是汽车使用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定期缴纳租金给出租人。
汽车的所有权是属于租赁公司即出租人,但占用、使用以及收益权转让给汽车使用方。
在国外市场上,汽车经营销售的最主要的方式是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分期付款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传统的融资和销售方式。相比分期付款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的具体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融资租赁相比银行贷款分期付款的手续费要简单的多,所花的时间也要少。
对于承租人来说,先租后买方式灵活,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选择权,是否购买所租的汽车。如果不像购买所租的车辆的话,还可以将该车返还给出租方。同时我国税法规定在技术改造中使用融资租赁方式增添设备,允许加速折旧。因此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得到合理避税、改善企业现金流量的好处。
此外对于供应商来说,将产品销售之后能很快的获得款项,加速了企业资金的流通,也很好地避免了购货商拖款现象的发生。
而对于租赁公司来说,它就相当于提前为承租人支付了一笔货款,相当于承租人向其进行了融资,而承租人每月所支付的租金则相当于分期还款。这样租赁公司就可以从中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