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中国的融资租赁业有望借“银行号租赁”的驶入,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鉴往事之失,借他山之石,正是整装重发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自1981年中国第一家租赁公司成立至今,20多年过去了,中国的租赁行业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局面。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租赁占有重要地位,是设备投资的重要手段。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已超过银行贷款成为融资方式的首选。但在中国,人们对租赁的认知程度较低,缺乏“租赁意识”,传统的“占有设备”观念还根深蒂固。从市场参与主体及市场环境来看,中国融资租赁业都处在很初级阶段。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缺乏优惠政策和监管薄弱或过度监管,而是没有准确地为融资租赁业务定位——没有将融资租赁业务定在银行信贷的一种补充手段上、定在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上。
目前,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包括有金融租赁公司(银监会监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商务部监管),一般性租赁公司(按《公司法》在工商局注册)等。信托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也允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但规模很小。2004年,商务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文,批准一般性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由于没有专门的监管法规,在2000年以前,金融租赁公司专业人才缺乏,市场拓展能力差,基本上还是“伪装”的信贷业务,并形成了与银行拼信贷、拼资金成本的局面。各家公司经营惨淡,损失严重。2000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金融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实力普遍增强。但由于控股股东恶意经营,通过租赁公司大量为关联企业融资,造成这些公司整体形势严峻,个别公司处在重组或停业整顿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