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高某签订的养老合同实际上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赠的权利。”可见,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法律行为,扶养人负有负责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则负有死后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高某对你的饮食起居不闻不问,此行为显然违背了你与她签订的养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述上规定,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赠与财产是否转移,赠与人均有权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撤销权。高某在获得你赠与的财产后,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其行为符合以上(2)、(3)项规定的情形。故此,你有权撤销赠与。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此期间,你也可以先与高某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若她仍拒不返还,你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除所签订的养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