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去年12月,许老太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许老太告诉法官,在取得房屋产权后,女儿对她的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对她的关心急速下降,很少来照顾看望她。自己生病后,女儿也对她毫不关心。许老太认为,女儿对自己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她对女儿的行为感到非常痛心,也非常后悔将房屋赠送给女儿,因此,要求撤销双方间的赠与合同,请女儿把42万元购房款还给自己。
女儿并不认可母亲的说法。她向法庭辩称,自己与母亲签订赠与合同是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女儿,自己始终如一地照料母亲的生活,平时一周到两周去看望母亲一次,帮助母亲做做饭、买买东西;母亲生病也是自己送医院并予以照顾,出院后更是隔天去照料。第二次出院后,母亲自己要去儿子家居住,自己去探望却遭到拒绝,因而无法继续照料母亲,所以不同意母亲的诉讼请求。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7日,原告因脑梗塞、高血压病发,被告经楼组长电话通知赶来送原告入院,住院期间,被告为原告送饭菜,但原告认为被告照顾不周,产生不满情绪。8月26日原告出院,被告为原告请了保姆,但费用由原告支付。之后被告也上门探望,但原告仍非常不满,双方隔阂变大。在同年9月13日至30日原告第二次住院期间,被告仍前去探望,而原告出院后直接去儿子家居住。两次住院费用均由原告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