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想,自己每个月要交40块钱车位管理费,管理处收了钱也该负起这个责。王先生找到管理处要求赔偿。但管理处认为王先生的轮胎被扎破不是因为小区道路上有钉子,纯属人为破坏,这样的行为防不胜防,管理处不该赔偿。王先生不甘心,搬出了《物权法》等法律条文,不断找管理处交涉均被拒绝。王先生干脆把事情始末写出来贴到小区论坛上,还把照片一起贴了上去。管理处的行为引起了业主公愤,业主纷纷指责管理处不负责任。管理处在压力之下不得不找王先生做最后交涉,后来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答应赔偿王先生90%的损失。
王先生说他平时工作很忙,只是为了换轮胎他就花了大半天的时间,如果真的要追究误工费等费用,非到法院打官司不可,他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纠缠下去,最后能获得部分赔偿他已经知足了,因为他是小区里的维权代表,管理处忌他三分才肯赔的,换了其他人就不知结果如何了。
除了王先生的索赔事件外,还有更离谱的!白云区某楼盘的贺小姐告诉记者,她每月要缴纳300元汽车月保费,但是管理处却声明如果发生车辆丢失损坏的情况,与管理处无关。
记者来到贺小姐所在小区,贺小姐拿出管理处发放的汽车出入卡,记者果然在该卡的背面发现了6条注意事项,其中第5条明确写着:“本车场提供车位停放服务,不负随后保管和保险责任。”贺小姐觉得这一点她最不能理解:管理处在没有同业主协商的情况下,究竟有没有权利把这条免责条款写在汽车出入卡上?况且她每月都会按时缴纳车辆保管费,管理处收了钱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样的服务着实让人不敢恭维,贺小姐觉得保管费交得很冤枉。找管理处询问此事,管理处工作人员称这是公司规定,一直都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