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的法定义务体现在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下面由树图网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法定义务》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法定义务》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2d45dd08236eac884bdbccfc8f907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