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方:太原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相互信任,丙方愿意作为中保方,并办理有关事务,特签订此《居间中保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中保人及办理权证代理人,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拿到新房产证之日止。
2、提存乙方支付定金、房款,并按照有关约定支付甲方;
4、协调甲、乙方之间的关系,并监督双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甲乙双方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有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1、丙方与甲、乙双方签订《居间中保合同》,并按委托事项之内容分别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保服务费。
2、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作为中保依据。
3、乙方应将购房定金相当于10的房款,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交给丙方保管,剩余90的房款和相关税费及丙方代理服务费在立契过户前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存入丙方帐户,以备给付。丙方代收甲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材料,以备办理手续。
4、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部门签订《买卖契约》后15个工作日内,丙方支付甲方总房款的70。剩余30房款丙方在乙方拿到新房产证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甲方应缴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如甲乙双方未能按《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验,则该款项的支付在完成物业交验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