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货物的保险费率。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出口货物费率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货物费率”;另一类为“指明货物加费费率”。
1)一般货物费率。一般货物费率是按照保险货物运往的目的地和投保的基本险,分别列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费率标准。所有出口货物只要投保了基本险别,均需按此费率际准计收保险费。
2)指明货物加费费率。指明货物加费费率是针对某些指明的易损货物加收的一种附加费率。这些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风险的发生极易遭受短少、破碎和腐烂等损失,并且损失率较高,不易同其他非易损货物采用相同的费率,因此把这些货物专门列出来。当投保人就这些货物投保一切险时,保险公司需在一般货物费率的基础上按规定的加费费率加收保险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中对某些易损货物规定了绝对免赔率。如投保人要求降低免赔率或不计免赔率(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缩写为I.O.P.),可按费率表规定的标准,加费承保。
3)一般附加险费率。如果货物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又另外加保了一项或几项一般附加险,如果加保的附加险是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最主要的外来风险,则加保的一般附加险按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计收。
4)战争险、罢工险费率。战争险的费率是波动型费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战争险费率在和平时期是确定的,凡从我国各出口口岸运往世界各地的货物,均按一个费率计收战争险保险费,而不论是什么货物,不论货物运往何处。战争险、罢工险一起投保时,只按战争险费率计收,罢工险不另加费。如只投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计收。
(2)进口货物的保险费率。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进口货物费率表有三种,即“特约费率表”、“进口货物费率表”和“特价费率表”。
1)特约费率表:适用于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有预约保险协议的各专业进出口公司的进口货物的保险费的计算。“特约费率表”是按照预约保险协议的规定所确定的保险费率的标准。“特约费率表”规定的费率是一。种优惠的平均费率,对从世界各国进口到我国各个口岸的进口货物按商品的类别划分,不分投保的险别,对每一大类商品只制定一个费率。
2)进口货物费率表:适用于专业进出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的进口货物的保险费的计竹。这种费率足按照进口地区小同,按投保险别不同制定了不同的费率。它不分商品,适用于一切进口货物的保险费计算。“进口货物费率表”类似于出口货物的“一般货物费率表”。
3)特价费率表:是对一些指定的商品投保一切险时采用的费率。“特价费率表”类似于出口货物的“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