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指在提单“收货人”一项内具体填上特定的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取货物。除非托运人另有指示,否则,如果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之外的人,即使占有提单,承运人仍须负责
2) 不记名提单 (Open B/L; Blank B/L; Bearer B/L) 指记明应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提单。托运人在“收货人”一项只填写“交与持有人”(To Bearer)。这样,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货,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
3) 指示提单 (Order B/L) 指依照记名人的指示或不记名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记名指示:按照发出指示的人不同可分为托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收货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the Consignee),和银行(To the Order of the Bank)等情况。这种提单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不记名指示:收货人一项内未注明凭谁的指示交付货物,而只记有“凭”(To Order)的字样。像这种情况一般应视为托运人的指示,只有当托运人作出指定背书或空白背书后才可转让给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