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成都市时安达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安达)将880箱果酒委托给李六良承运,并签订了《时安达货物运输合同书》,要求李六良在8月26日至9月1日期间,将货物运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但天有不测风云,李六良将货物运至陕西时,意外翻车,造成货物损坏。时安达多次向李六良要求赔偿,均遭到拒绝。时安达便将李六良及其所属的西安西宝均利汽车运输股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90000元。
“经查实,李六良不是公司员工,公司也从未与他签订过任何运输合同。”庭审前,西宝公司代理律师林显春告诉记者,《时安达货物运输合同书》承运方写的是西宝公司,但在签字时承运方写的却是李六良,明显有误。
昨日下午1时,李六良仍没到庭审现场,法庭审判长进行缺席审理。法庭上,西宝公司代理律师称,李六良并不是其所开货车的车主。该货车为黄耀武购买,西宝公司为其作了抵押担保。而黄耀武本人也不是西宝公司的员工,且车子已转手卖给别人了。同时,律师还认为时安达作为专业的运输和运输配载企业,在签订运输合同时不核对李六良的承运资格和身份、职务,本身就犯了严重错误。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昨日,记者采访了成华区法院物流合同纠纷合议庭审判长杨骥。她告诉记者,把这一典型的物流运输纠纷案选择在企业内审理,就是想要通过个案来加强物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如何避免和减少物流运输纠纷,杨骥建议:物流企业在业务产生时,应签订完整的书面物流合同,必须写清运输货物的具体状况,特别要注重货物的交接手续和清点手续;对需要照料的动物、植物、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需要押运的物品,应由托运方派人押运;若车辆途中发生事故,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并及时登记核定损失情况,固定损失数额。同时,她还建议物流企业加强对外挂靠和自有车辆的管理,逐步规范物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