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劳心劳力收集租客故意损毁租赁物的证据资料,不仅仅是为了打赢官司,最终目的是为了索取相应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出租人都可以按照租赁物的实际损失金额的大小,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未能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协商选定物价局等价格鉴定机构来鉴定实际损失,然后根据鉴定书的结论来进行赔偿。若最终租客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是不愿意赔偿的,出租人在法院庭审时,可以出示鉴定报告,租赁物原始购买单据、正式维修费用发票等能证明自身受损金额大小的证据资料,以尽可能追偿自己应得的赔偿。
租赁损毁至租客受伤的,双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在租赁物损毁时,租客不愿赔偿的一个常见原因就是,租赁损毁致使租客受了伤,其认为不但不需要赔偿,还有权向出租人索取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但事实不是都是这样的,租赁物损毁至租客受伤,究竟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时候,租客正常使用租赁物,但因租赁物损毁导致租客受伤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出租人提供。
证据证明租赁物无安全隐患的,只是因租客自身故意、使用不当或第三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损毁以致租客受伤的,出租人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当出租人能够提供证据资料证明租客是故意损毁租赁物的,租客就必须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此时找借口是不利于解决纠纷。
如果出租人遭遇到租客故意损毁租赁物的情形,可以报警处理,或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赔偿事宜。若被恶意损毁的租赁物价值巨大,如房屋、车辆等,出租人可以委托专业租赁合同律师协助收集证据资料及参与赔偿谈判,必要时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