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在被告赵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秦某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被告逾期仍没有支付的,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界提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二、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鉴于:
年月日,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出租方与乙方签署了《租赁合同》,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天津市二期底商(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该租赁房屋实际由丙方用于经营餐饮;
租赁期间,豪业公司将该租赁房屋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又将该租赁房屋转让给甲方,即现在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系甲方;
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现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成为《租赁合同》的出租方;
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与乙方和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
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自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
租赁房屋的位置和面积:
租赁房屋坐落于天津市二期底商(按照《房屋产权证》注明的地点写明)。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五年,自月日至年**月**日。
丙方于********年*****月**日前撤出租赁房屋。
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作为租赁期限届满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经济补偿;本协议签署后日内,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支付该经济补偿的****%,计人民币捌拾伍万元,该款项转入方的账户并由方出具收款文件;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日内,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支付该经济补偿的****%,计人民币捌拾伍万元,该款项转入方的账户并由方出具收款文件。
甲方免除乙方和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房屋租金(或称使用费)。
丙方于年月日前撤出该租赁房屋,并将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搬离租赁房屋。
丙方撤出租赁房屋前,应付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
乙方和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不得影响租赁房屋的继续正常使用。乙方和丙方应将其自行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除,不可拆动的嵌入式装修部分应予保留、不得拆除,甲方对此不予补偿。
如丙方未能于**年*月*日前撤出该租赁房屋并将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搬离租赁房屋,则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迟延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甲方支付乙方和丙方的经济补偿金中扣除。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诉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租赁合同》(复印件)**份、甲方和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份和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