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揽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法变更或解除承揽合同,虽属于合法行为,但毕竟使合同当事人丧失了原承揽合同的权利。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情形外,一律由责任方负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实践中,一般采取如下做法:①对由当事人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变更或解除承揽合同协议的,如造成经济损失,一般由提出变更或解除承揽合同的一方负担。②对于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变更或解除承揽合同的,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互不赔偿,损失自负。这里的另有约定,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原承揽合同中规定了不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③对于因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承揽合同而导致守约方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的,守约方不仅不负赔偿责任,而且还要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