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 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
第十条 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
第十一条 定作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 元。
第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 。第十五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 承揽人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定 作 人定作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承 揽 人承揽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