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        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
第十条 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
第十一条 定作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                            元。
第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                                                                  。第十五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               承揽人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定  作  人定作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承  揽  人承揽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