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解除,这是合同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由于承揽合同是一种与人身有密切关联的特殊合同,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体现了承揽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符合了现代民法的立法潮流。各国民法典基本上均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定作人对承揽合同拥有随时解除权》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定作人对承揽合同拥有随时解除权》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50664706707c95724e7db50afcd5e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