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标底具有预先承诺的性质,在我国,且尤其如此,那么,在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上是否让招标人拥有制作标底与否的决定权就应该分别待之。律师以为,此类项目的国内招标则应强制规定制作标底,国际招标则不必。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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