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方在制订某项设备报价时,一般会从自身的实力、技术、质量、信誉、服务及竞争对手等情况制定报价。采用的报价策略有:高标-理想利润,中标-中等利润,低标-保本薄利。有些设备生产厂家为了某种目的的也会低于成本报价。作为招标企业应根据招标设备的技术要求、交货期限、备品配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以及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等情况制定招标设备的标底,使自己对招标设备的预算价有一参考依据,也便于对投标方报价的合理性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在各投标方其技术能力、质量、信誉、服务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那些报价低的投标者自然被选中,招标方也会从经济角度选择那些低报价的投标方为预中标单位。在已开展的设备招标中有的招标单位没有制订招标设备的标底,定标时往往以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我们知道在有些设备的招标中各投标方的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竟相差一二百万元,如此大的差距让人不知如何取舍。这其中有的是投标方计算错误。这其中有的是投标方计算错误,有的是低于成本竞争。作为招标方拟定合理标底,可先排除那些超过标底规定偏差的厂家,对剩余投标方再进行比较,经过综合评价选出满意的投标方。如果一味的选择低报价,将损害招投标双方的利益。低报价难以确保高质量,过低的报价只能使投标方偷工减料或粗制滥造,在这方面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
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生产企业与需用单位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互助合关系,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有助于生产厂家加强生产的计划性和稳定性,生产企业销售产品获得合理的利润有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它也可通过投标反复修订自己的计划、工艺并加强管理,生产出质量优良、性能更好的产品,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