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标。发标是指发包人作为招标方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二、开标。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日期届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到的投标书启封打开,查阅其内容,以便对各标书载明的承包条件进行评审活动。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通常采取召开开标会的形式,所有参加投标的承包人都有资格参加开标会,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方应当在开标会上当众查验各标书的密封情况,逐一开启标书,公开唱标,宣读各标书中载明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并对唱标作好记录以备查验。开标后,任何人不得再更改标书的报价和其他内容。
三、评标。评标是指在开标后招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比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违反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实际中通常由招标方组织由项目法人、主要投资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等专家组成一个评标机构,对各投标人的标书的有效性、标书所提供的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技术力量的状况和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性等作出技术评审,对工程报价及各项费用构成的合理性作出经济评审,在此基础上作出评标报告,提出几名推荐中标人的名单,供发包人从中选择。
四、定标。定标又称决标,是指发包人从投标者中最终选定中标者作为工程承包人的活动。定标必须遵守平等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评标机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并与之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在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在技术、资信等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应当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