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的项目名称。委托的项目名称应当是所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所涉及到的委托方交付的技术项目的全称,即通常所说的“合同标的”。合同中表述的文字应与委托的内容一致,并不得有歧义。
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受托人为什么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技术性能预测、专题技术调查、技术分析评价报告,同时应提出应达到的指标和要求,在提交完成的合同标的时,同时提交咨询报告、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
四、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在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积极协助受托人,在规定范围内委托人应主动提供工作条件、背景资料、数据,并根据受托人的要求补充必要的说明、追加必要的资料、数据和背景材料等。
六、咨询报告的验收、评价方式,是技术咨询活动的十分重要的内容,验收评价的方式应科学、公正,其方式可采用专家鉴定、专家评估等方式,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委托人认可为验收条件的,也可以以委托人的认可作为验收依据。
七、报酬支付的方式。报酬支付的方式一般有一次总付、分期支付、其他方式等三种支付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不可含混不清或不约定报酬支付的方式。
八、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或不能按期完全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式、损失赔偿的范围、数额均应在合同中明确,以避免争议。
九、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解决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按约定的方式不能解决争议时,最终是诉讼解决,也可以不选择其他方式,只选择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