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2)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按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3)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出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2)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技术,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价值能在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中表现出来,因此,也应允许在技术市场上实行等价交换,进行有偿转让。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不是一般的商品,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因此,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必须如实向对方介绍自己的情况,并互相了解对方科学技术力量,技术设备状况和经费来源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并做好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条件成熟后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