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价值能在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中表现出来,因此,也应允许在技术市场上实行等价交换,进行有偿转让。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不是一般的商品,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因此,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必须如实向对方介绍自己的情况,并互相了解对方科学技术力量,技术设备状况和经费来源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并做好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条件成熟后再签订。166、违反技术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1)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当事人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4)只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5)因对方违反合同规定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造成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6)由于当事人的上级机关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7)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