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沈阳有五类人可以享受供暖补贴。即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困难企业职工、军转干部和劳模。这几类补贴对象本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继续按100%给予采暖补贴。低保边缘户补贴比例为68.57%,个人承担采暖费的比例为31.43%。经认定的市属特困企业(一般职工)采暖补贴比例为52.46%,其余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承担。
答: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和困难企业的一般职工,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低于60建筑平方米的,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超出6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
破产、困难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货币化住房适用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沈房改1999年[8]号)中规定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给予补贴,低于控制面积标准的,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无规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最高按70建筑平方米计算。
问:特困企业职工采暖费补贴,跨年度以后的还能办理吗?
问:新入住的业主第一年不想交纳当年的采暖费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在采暖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其余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