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是分开签的吗?正式合同的开始日期是从试用期开始吗,还是试用期结束,单独签订的日期开始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过了是否能转正?
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与个人建立用工关系了,应该在一个月以内和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在一个月至一年内签订合同的,应该在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签订合同的前一日,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补偿。
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单位没有要签劳动合同的,应该要求和单位签订合同,有的试用期有有要求应该缴纳劳动保险的,可以先和单位沟通签订合同,单位不签的,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当然个人也可选择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