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对口吹气,也就是人工呼吸。抢救者右手向下压颌部,撑开病人的口,左手拇指和食指捏住鼻孔,用双唇包封住病人的口外部,用中等的力量,按每分钟12次、每次800毫升的吹气量,进行抢救。
一次吹气后,抢救者抬头作一次深呼吸,同时松开左手。下次吹气按上一步骤继续进行,直至病人有自主呼吸为止。
吹气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发生急性胃扩张。同时观察病人气道是否畅通,胸腔是否被吹起。
胸外心脏按压。抢救者在病人的右侧,左手掌根部置于病人胸前胸骨下段,右手掌压在左手背上,两手的手指翘起不接触病人的胸壁,伸直双臂,肘关节不弯曲,用双肩向下压而形成压力,将胸骨下压4厘米至5厘米(小儿为1厘米至2厘米)。
按压部位不宜过低,以免损伤肝、胃等内脏。压力要适宜,过轻不足于推动血液循环;过重会使胸骨骨折,带来气胸血胸。
B、C步骤应同时进行,按压30次之后做两次人工呼吸,通常一个抢救周期为三轮,也就是按压90次、人工呼吸6次。
经过30分钟的抢救,若病人瞳孔由大变小,能自主呼吸,心跳恢复,紫绀消退等,可认为复苏成功。
终止心肺复苏术的条件:已恢复自主的呼吸和脉搏;有医务人员到场;心肺复苏术持续一小时之后,伤者瞳孔散大固定,心脏跳动、呼吸不恢复,表示脑及心脏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