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一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章,或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并出具其他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