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因为商标的驰名状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一个被商标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会因为产品淡出市场而被相关公众所淡忘,不再驰名。例如,上述十大驰名商标除烟酒商品之外,现均已淡出市场,如果仍给予其特殊保护,对于其他市场主体来讲则是不公平的;
②这种认定方式容易使人将驰名商标视为一种荣誉称号而背离其法律意义;
③这种认定方式客观上造成了“上榜”企业与“落第”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上榜”企业一夜之间仿佛被戴上了一顶美丽的桂冠,灿烂无比,身价百倍,而“落榜”企业则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④这种认定方式有可能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1996年8月由国家工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还规定,国家工商局是唯一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