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案情介绍:1998年8月,被告陈某的女儿替被告立据向原告彭某借款5000元,约定月利息为30%,此后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于1999年初分别归还原告600元和400元,2000年5月归还1000元,2001年2月归还300元。彭某追要余款无着,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8be1fd493b87f8ad845d4a6095c21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