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哪些保险合同不予成立?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会有核保的工作,一旦核保不通过,该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主要包括交强险保险公司拒保,不予成立;不记名保单的保险合同不成立;真保单套打保险合同不成立等等。下面由树图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希望对有保险需求和需要了解保险知识的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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