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原开办酒店,营业执照号,卫生许可证号,现将该酒店经营权和现有全部经营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甲方保证上述经营权和设施无争议、无纠纷、产权清晰,无拖欠相应货款,和其他经营期内应缴纳的款项。
四、双方议定,上述设施折价为人民币,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支付,余款在时支付完毕。
五、甲方负责将酒店的经营权(含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水排污)等经营酒店所需手续变更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由承担,上述变更手续应在前完成。
六、违约责任,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应按本协议标的额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