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拆迁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大兰庙桥北东方家园二区21#514号房(实际是12#514号房)建筑面积122平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第二条转让价格双方协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
第三条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第四条乙方已向甲方支付清全部购房款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该房屋产权已属乙方所有。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因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期间乙方如需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即积极配合。
第六条房屋交付约定期为2013年2月,若有超期或与其他情况未盖起来,之后所有因房屋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都与甲方无关,属乙方所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有通用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为准,如甲方地址、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