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本协议的首次有效期限为一年。为保护乙方的市场开拓成果,除非协议出现以下条款中的情况自动终止,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2.1乙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或附件的部分或全部条款而被甲方取消经销代理资格的;
7.2.2乙方未能在区域内进行推广和销售超过三个月,乙方未能达到该区域内销售指标的50%而被甲方取消经销代理资格的;
7.2.3乙方自动提前放弃经销代理资格并提交书面放弃的。
7.3 如果对方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本协议:1)出现本协议重要信息的严重泄密,并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15天内未能采取措施。2)根据相关法律成为自动宣布破产或强制破产的对象、或进入破产程序,而且开始60天内没有终止。
7.5 经销协议正常终止后,各方应按对方的要求向对方归还或销毁所有对方的重要信息和其他的营销材料、软件和数据。乙方应将其与客户之间履行的权力委托给甲方,并提供所有关于该客户的可能需要的信息。结清所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