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保险机构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无疑属于弱势群体。在现实生活中,弱者们往往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伤透脑筋:哪家公司投保容易理赔也容易呢?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会不会拒赔?保险标的转让后出险,保险公司会不会刁难?
消费者的这些疑问。有关专家就此表示,新法律强化消费者保护条款的最大意义是,可以从根本上堵塞一些保险公司“投机取巧”的做法,从而从本质上进一步有效强化保险公司“体质”;保险公司体质不断得到强化的过程,也必然伴之以居民保险消费需求的有效拓展。这将从基础上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做大做强。而一个强大的保险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是弥足珍贵的。“从这一点而言,新保险法解决了保险业、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基础性的问题。”诚哉斯言!
保险消费者的信心是在与保险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通过点点滴滴的事例坚实起来或瓦解下去的,而其信心又从根本上决定了保险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全过程就不再仅仅是个体的公司行为,不再是简单的投入资本赚取利润的纯商业行为,而必然要肩负起一定的历史使命。新保险法从一系列细节入手,规范行业发展,必然有利于消费者信心的建立、巩固,这从根本上奠定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基石。
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同时,新保险法也为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进行了基础性的法律保障。
新法律使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了与国际的完全接轨。保险资金可以用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可预测性以及规模巨大等特点,把这部分不断膨胀的巨量资金运用好,对保险公司、保险行业、被保险人、国民经济等都具有极为积极而重大的意义。新法律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彻底拓展,为保险机构在各市场施展拳脚并引领各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巨量且持续增长的保险资金对安全性、可持续性的要求,将日益从根本上改变诸多市场的结构和规模以及发展的状态和速度。
新法律对再保险市场的彻底开放,短期内虽然给中国再保险市场带来巨大的压力,但长期看,这个市场将为此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此间有关专家就此形容,“带着脐带,对一个新生命而言不但多余,而且难看,甚至有害。孩子一生出来,就要剪断脐带。这是新生命成长的必然要求。”再保险市场的强大,对中国保险市场从本质上壮大起来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壮大也意义重大。“新法律在剪断脐带的同时,等于给再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命题。”
新的保险法的立法取向无疑是清晰的。我们相信,在新法律的支持下,中国保险市场将迎来更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