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合同法》第286条第一次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取得价款规定了一项新的权利。这无疑是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但与这一权利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却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法释[2002]第16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批复,暂时改变了实践中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对很多问题仍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本文试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入手,具体分析了该权利的成立要件、效力等问题。[关键词]优先受偿权;优先权;性质;要件;效力[作者简介]汪丽青,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医学人文系讲师,民商法学硕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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