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牙冠:作为固定桥基牙的临床牙冠高度应适宜。如牙冠已有牙体组织缺损,或牙冠形态不正常,只要不影响固位体的固位形预备,并能达到固位体固位要求,亦可考虑作为基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牙冠缺损面积大,如果能通过桩核修复,仍可选为基牙。若基牙的临床牙冠过短,应采取增强固位体的固位力措施,如在基牙上制备辅助固位形或增加基牙数,否则不宜作固定桥修复。
(2)牙根:牙根应长大、稳固,以多根牙的支持最好,不应存在病理性松动。
(3)牙髓:以有活力的牙髓最佳。如果牙髓已有病变,应进行彻底地牙髓治疗,并经过较长时期的观察,确认不会影响修复后的效果者,方可作为基牙。死髓牙经根管充填后使牙体变脆,在选作基牙时,应考虑牙根的强度。
(4)牙周组织:基牙牙周组织健康才能够支持经固位体传递至基牙上的桥体的力。因此,对基牙牙周组织的要求为;牙龈无进行性炎症,牙周膜无炎症,根尖周无病变;牙槽骨结构正常,牙槽突没有吸收或吸收不超过根长的1/3,并为停滞性水平吸收。如果个别牙缺失,基牙因牙周病引起不同程度松动,可以根据牙周病矫形治疗的原则,考虑设计多基牙固定桥。
(5)基牙的位置:要求基牙的轴向位置基本正常,无过度的倾斜或扭转错位,不影响固位体的制备及基牙间的共同就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