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老伯乘车受伤,被巴士公司职工要求写下受伤与巴士公司无关的“书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巴士公司此举有违人道,有乘人之危之嫌。日前,作出上海某巴士公司赔偿徐老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医疗辅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档案查阅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6万余元,90%以上诉讼费由巴士公司承担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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