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陆运过程中,可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常见的风险有:车辆碰撞、倾覆和出轨、路基坍塌、桥梁折断和道路损坏,以及火灾和爆炸等意外事故:雷电、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暴风雨以及霜雪冰雹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偷窃、货物残损、短少、渗漏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这些风险会使运输途中的货物造成损失。货主为了转嫁风险损失,就需要办理陆运货物保险。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Risks)和陆运一切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AllRisks)两种。此外,还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它也具有基本险性质。
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水渍险相似,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一切险相似。上述责任范围,均适用于火车和汽车运输,并以此为限。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责任条款。
陆运货物在投保上述基本险之一的基础上,可以加作附加险,如投保陆运险,则可酌情加保一般附加险和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如投保陆运一切险,就只需加保战争险,而不需再加保一般附加险,陆运货物在加保战争险的前提下,再加保罢工险,不另收保险费。陆运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是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时为限。
陆运出口货物如由我方保险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人保公司办理投保手续。陆运进口货物,则按同人保公司签订的陆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陆运货物如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其索赔时效时,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起算,最多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