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险,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造成的损失;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造成损失;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2)综合险,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的破碎、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3.货物运输保险有关事项:
(1)保险金额,一般是以一次运输物资的价值计算。具体有两种:即可按货价,发货票及调拨单上价格计算;也可按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2)保险期限,以整个运输过程为准,有启运日期、到目的地为终止期(不受时期限制)即:以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终止。
(3)保险费: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基本险或综合险,运输工具货物种类及运程等计收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