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规定意味着不动产的转移是以登记为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规定意味着动产的转移是以交付为要件。
民法理论向来都承认,不管是不动产交付还是动产交付都存在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的问题。
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现实交付一般是指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物品的交付。
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实物的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
在代办托运中的交付是什么交付呢?笔者认为,出卖人把货物交给了承运人,使货物处在承运人人实际占有之下,出卖人已完成了实际交货的义务,是实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