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问李某借了一笔钱在借条上写明将他名下的一套房子及房产证抵押给李某,使用权规李某,房屋出租所产生的费用归李某所有,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李某在拥有使用权期内将房屋租给了陈某并在出租合同上注明不能在合同期满前收回房屋,如违约要赔付陈某一笔赔偿金。现租房合同未到期,王某提出要收回房产,王某是否有权终止李某签给陈某的租房合同?
律师回复解答:
王某无权终止租房合同,因为李某在拥有使用权期内将房屋租给了陈某。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