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本产品之《认购协议契约》(以下简称“契约”)只能以一个当事人身份进行签订,故经协商,一致同意以甲方之名义代表各方签订相应“契约”。但甲方在签订该“契约”之前,应当取得与最终实际“契约”文本完全一致之预备文本,并由本协议各方确认,并签署“同意按本契约授权XXX签订正式契约”之意见。甲方得到授权后正式签订“契约”时应当负有核对责任,保证与预备文本完全一致。如发现与预备文本有实质性差异,应当及时与各方沟通征求意见,任何一方决定放弃购买时则甲方不得签约,否则责任由甲方负责,提出异议方可采取退出合伙、无息收回本金方式处理,相关方自动终止本协议。无异议方继续保留在本协议之中,协议继续对保留各方有效。
2、本协议各方签订生效后,由甲方在XXX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信用卡后,交由其余各方指定的专人保管本卡,甲方掌管本卡密码,此后对于本帐户(卡)的汇入、汇出、取现等所有操作均必须由甲方和其它各方指定的专人至少两人以上现场完成。
3、投资所取得的所有收益或亏损全部由各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摊,任何一方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负责及时与“契约”对方进行联系,并将所获得之信息及时向各方通报,并负责将各方提出的疑问向“契约”对方进行质询。凡取得分红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各方进行分配。
5、本协议合伙期限这一年半,即自2012年2月8日起生效、至2013年8月8日止结束,合伙结束后如需继续合伙则另行签订协议。“契约”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中途退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时按“契约”规定的违约责任约定处理,并承担其余各方之预期利益损失。
6、本协议所指之“契约”中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均适用于本合伙协议中各方。
7、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执一份。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