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二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2、甲方承担乙方二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并给予乙方本协议约定标准的补贴。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学历文凭等。甲方保证乙方资格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4、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二级建造师注册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其它证书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但牵及公司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甲方如需使用乙方注册章时,必须将图纸交由乙方审查,乙方同意后盖章。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补证手续相关费用。
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师注册证书》;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6、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和毕业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如因甲方过失至乙方学历证书而丢失或损毁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被吊销或失效的,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200000元(大写:二拾万元整)。
(4) 如发生上述第(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已收津贴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7、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资质及相关注册等事项或者参加与维持建造师资格相关的考试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另外支付人民币500/天作为乙方出场费。
9、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证书招投标等承揽工程或工程挂名:若甲方擅自使用乙方证件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且因招投标风险而造成的证件吊销以及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10、 甲方如要求乙方办理社保、医保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