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外营养的基本适应证是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衰竭者,也包括需家庭肠外营养支持者。
2.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①短肠综合征:广泛小肠切除>70%——80%;②小肠疾病:免疫系统疾病、肠缺血、多发肠瘘;③放射性肠炎,④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7天。
3.重症胰腺炎:先输液抢救休克或MODS,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若肠麻痹未消除、无法完全耐受肠内营养,则属肠外营养适应证。
4.高分解代谢状态: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5.严重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无法耐受肠内营养。
1.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7-10天;整理预计大手术后5-7天胃肠功能不能恢复者,应于术后48h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病人能有充足的肠内营养或进食量。
2.肠外瘘:在控制感染、充分和恰当的引流情况下,营养支持已能使过半数的肠外瘘自愈,确定性手术成为最后一种治疗手段。肠外营养支持可减少胃肠液分泌及瘘的流量,有利于控制感染,改善营养状况、提高治愈率、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死亡率。
3.炎性肠道疾病:Crohn氏病、溃疡性结肠炎、肠结核等病人处于病变活动期,或并发腹腔脓肿、肠瘘、肠道梗阻及出血等,肠外营养是重要的治疗手段。可缓解症状、改善营养,使肠道休息,利于肠粘膜修复。
4.严重营养不良的肿瘤病人:对于体重丢失≥10%(平时体重)的病人,应于术前7——10天进行肠外或肠内营养支持,直至术后改用肠内营养或恢复进食为止。
5.重要脏器功能不全:①肝功能不全:肝硬化病人因进食量不足致营养负平衡,肝硬化或肝肿瘤围手术期、肝性脑病、肝移植后1——2周,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者应给予肠外营养支持(表4-2-1)。②肾功能不全:急性分解代谢性疾病(感染、创伤或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急性肾衰竭(表4-2-2)、慢性肾衰透析病人合并营养不良,因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而需肠外营养支持(表4-2-3)。慢性肾衰透析期间可由静脉回输血时输注肠外营养混合液。③心、肺功能不全:常合并蛋白质-能量混合型营养不良。肠内营养能改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临床状况和胃肠功能,可能有利于心衰病人(尚缺乏证据)。COPD病人理想的葡萄糖与脂肪比例尚未定论,但应提高脂肪比例、控制葡萄糖总量及输注速率、提供蛋白质或氨基酸(至少lg/kg.d),对于危重肺病病人应用足量谷氨酰胺,有利于保护肺泡内皮及肠道相关淋巴组织、减少肺部并发症。④炎性粘连性肠梗阻:围手术期肠外营养支持4——6周,有利于肠道功能恢复、缓解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