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消费者权益无小事,“霸王条款”等合同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等权利,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必须软硬兼施加强整治,多方合力实现常态化监管。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罗国安建议,工商部门等相关机构应在开展“合同监管行动”等基础上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特别是对通信、银行、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做好重点目标监管,形成警示效应,压缩“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
其次,做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制度建设。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在查处格式合同条款违规行为时,主要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条文不能很好满足实际需要,存在查处难等问题。对此,专家建议进一步细化或推出格式合同条款领域专门性法规条文,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清除“霸王条款”的滋生土壤。
针对格式合同条款认定难等问题,姚奥还建议工商、法律等多部门联动,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建立常态化评审机制,涉嫌侵权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论证公示,向消费者普及相关知识。
此外,广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也应提升各自的公平守法经营和主动维权意识。对于一些违法违规企业,要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形成信用约束机制。消费者也要明确自身权利,提高法律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