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报道中,经常看到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对主治医师实施人身伤害,甚至杀害当值医生的事件。那么,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huozhe)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法条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huozhe)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伤罪的法条规定。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行为动机并不是构成刑事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换句话说,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构成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与行为人的想法、动机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以为希望工程捐款为由进行盗窃的,其主观动机为"善意",但是并不妨碍其构成盗窃罪,盗窃行为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患者及其家属杀人、伤害的行为大都出于对医师治疗结果的不满。但是,即便是医师的治疗方案完全是错误的、整个治疗过程的态度是冷漠的、医疗服务是不及时的,这也与行为人构成犯罪没有必然的联系。患者的这些遭遇只是犯罪行为的动机,而犯罪的构成要件更多的是关注犯罪行为本身!行为人的思想只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及其有限的。
作为受害人,当值医师的医疗过错行为不是行为人(患者及其家属)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刑事诉讼中几乎不会予以考察、判定。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医疗行为有关,但是,与构成刑事责任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