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质。否则,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或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签订贷款合同主体的其他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2、对自然人合同签订主体资格的审查:自然人作为借款人和担保的借款,首先要审核其身份证件、户口簿。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以便借款发生风险时,防止借款人或担保人编造借口贷款资料系他人伪造,逃废银行债务。
3、对法人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核是否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是否经过了上一年度的年审。事业单位法人,审核其是否有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并要求其提供相应证照。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身份证件是否相一致。
4、对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审查:主要审核是否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否经过了上一年度的年审,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的负责人、投资人及其身份证件是否相一致。
5、对借款人、担保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借款业务审查:主要审核是否有符合银行要求的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授权时间、代理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