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旅行社的选择要慎重。一般而言,选择一些已在行业内形成品牌的、口碑较好的旅行社是最为保险的。当然消费者比较关心的还是性价比,那么可以根据消费者协会的提示,要求旅行社提供资质证明,查看其是否“四证”齐全,包括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和营业执照。
其次,签订合同要慎重。消费者不可轻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国务院颁行的《旅行社条例》,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要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一般只要是规范的旅行社,都会主动与游客订立合同。游客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每日的行程、食宿标准及交通工具等,内容越详细越好。
对于行程表的审查,也是选择出游旅行社的一个重要参考。越规范的行程表一般越详尽,有些甚至还包括下榻酒店及用餐餐馆的电话,以防游客走散时作为与旅行团取得联系的一条途径。此外,行程表越是规定得详尽,时间分块单位就越小,那么旅行社在旅途中任意改动行程安排的可能性就越小。
对于消费者与旅行社单独商定的特别服务项目,最好也在合同中增加约定,并由双方在此处签字确认。
另外一个许多游客易与旅行社发生纠纷的问题在于,旅行途中导游在原定行程之外临时增加合同中没有的节目。这种情况因为在前期合同中没有明确,往往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很多有跟团出游经历的人都曾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旅游景点的时间被安排得很仓促,游客几乎是一路小跑着逛完景点,导游一个劲儿地催着说行程时间紧,但随后就会被载到某某展销会、某某生产厂,美其名曰参观,实则就是到了购物场所,在这样的地方时间会被安排得非常宽裕,无论待的时间再长,也不会被催促。更有甚者,有些团几天行程下来,发现购物时间超过观光时间,名胜之旅变成购物之旅。
消费者为避免这种烦扰,可以干脆就选择无购物行程安排的旅游,虽然价格会比较高,但至少能安心享受自己想要的浏览观光之乐。
对于临时增加合同外的节目,消费者最好先问清此额外安排是否需要另行支付费用,新的安排会不会影响到计划行程表的其他行程,如果要额外付费或影响原定行程,可以直接拒绝此类安排,同时注意保留证据,以备投诉旅行社或者今后向旅行社追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