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出台有关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方案、办法和制度;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认真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查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旅游广告进行监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查处旅游行业的商业贿赂、低于成本价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旅游行业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查处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旅游行业构建旅游价格诚信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财政部门:加强旅游企业财务制度监管,T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公对公”佣金制度。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行为,确保合法经营的旅游客运车辆在省内营运畅通。
公安部门:开展旅游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旅游区巡逻防范,查处涉及旅游行业的各类治安及商业贿赂案件,保障政府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
综合整治旅游环境,一要加强领导,确保整治活动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目的。二要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精心操作、务求实效。三要克服只顾短期和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的错误倾向,统筹兼顾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