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申请人与合同对方谈判后,根据谈判内容起草合同,尽量使用我公司合同范本;
(二)经有签署权的领导书面确认后,合同申请人将合同草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法律部合同审查人员。电子邮件中应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2、合同紧急程度,一般情况下,合同草本应该提前3个工作日交法律部审查,法律部将在3工作日内进行合同的审查和修改;
4、合同申请人部门领导批准该合同立项的邮件或在合同送审表(格式见附件)上签字。
5、如涉及到金额(包括收入、支付、分成),应将合同同时抄送给财务部相关审核人员。
(三)法律审核人员将合同编号并进行审查、修改,并在收到合同申请邮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修改后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合同申请人,特别紧急的1个工作日。涉及金额的合同需得到财务部确认。
(四)合同申请人和合同对方确认合同文本,如合同申请人及合同对方有任何修改意见,必应通知法律审核人员,经法律审核人员审核后方能最终定稿。定稿后的合同除经法律审核人员同意外不得任意修改。
(五)所有的合同均应提供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给法律部备案。如果法律审核人员需要确定合同对方的某些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合同对方的证照或授权书等相关文件,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供,否则合同不能签署。上述文件应与合同送审表一起提交法律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