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诉称,我方于去年向县农业银行贷款5万元,今年7月底到期,逾期不还贷款,除按银行加罚利息外,还要停止我方贷款。我们为偿还银行贷款,只得低价出售床板。目前由于货源紧张,少交床板2000块我方是有责任的。我们的这一处境,买方是知道的,我们请买方付给我们8000块床板的价款。
买方答辩称,合同是双方签订的,明确规定,货交齐验收后,货款一次付清,现货未交齐,当然不能付清款。我们请求卖方偿付延期交货部分价款总值2万元的5%的违约金,计1000元。
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卖方于去年8月1日向县农业银行贷款5万元,贷款期为一年。今年5月20日,县农业银行曾通知卖方作好还贷付息的安排。如果逾期还本付息,除加罚利息外,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卖方为了偿还贷款决定出售库存的8000块松木床板,但一时又找不到买主。买方得此消息后,找上站来,表示愿意购买床板。卖方提出按原进价每块13元销售,不赔不赚;买方一口交定每块10元,否则买卖不作。无奈,卖方只得答应按10元出售。于是,卖方被迫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床板10000块的合同。买方在合同中强调,货交齐验收后一次付清货款,卖方无奈,答应买方的苛刻要求。
仲裁委员会认为,本地松木床板每块零售的价格一般在16元左右,出厂价格每块一般也在13元左右。卖方的8000块床板是按13元一块购进的。买方得知卖方资金短缺,处境困难,乘人之危,压低价格,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志而与其签订合同。买方的行为,违背了《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所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在法律面前,承认自己的行为错误,愿意对本案造成的财产后果,协商解决。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