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来了解一下效力待定合同一共分为几种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在我国效力待定合同一共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
第二种就是签订合同的人生行为能力是被限制的情况下所签合同;
第三种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代理权,但是以代理人的名义来签订的合同;
第四种就是签订合同人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为了处理他人的财产而签订的合同。
对于这四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满足了法律上面所规定的一定条件,那么其法律效力就会生效。
首先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或者是民事行为的能力被限制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对于这样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签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在请求法定的代理人进行对合同的追认之后,这个合同才会产生相关的法律效力,法定的代理人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向法院提出对合同权利的追认,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法定的代理人没有做出任何表示的,会被认定为拒绝追认。第二个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对于这样签订的合同,必须要经过代理人的追认才可以生效,如果代理人不进行追认,那么合同的效力也是作废的。最后一个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理的情况下签订了处理他人财产的合同,对于这样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只有经过对财产有处理权的权利人进行追认之后,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后取得了对财产的处理权,这样的合同才会生效。